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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启动司法鉴定行业“三大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核查九类情形
发布时间: 2018-03-01 10:29      来源: 鉴定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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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监管提升质量  严格规范维护公正

为进一步强化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和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2月28日,广元市司法局正式启动司法鉴定行业三大专项整治行动决定用9个月的时间,认真核查、清理全市司法鉴定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严格司法鉴定准入把关、核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条件、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的源头治理。 

严把司法鉴定准入关

1、加强统筹规划布局,同一地区原则上不增设新的相同执业类别的司法鉴定机构。

2、严格规范准入范围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除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鉴定外的“其他类”鉴定业务的,不予受理。对于存量的“其他类”鉴定机构申请增加“四大类”鉴定事项的,不予受理。对于机动车鉴定、食品安全鉴定申请,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3、公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在鉴定机构兼职的,辞职或者退休的公务员接受鉴定机构聘任的,应当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严格核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资质条件

1、核查鉴定机构的主体资格,对申请设立鉴定机构的主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提请注销该鉴定机构。                          

2、核查鉴定机构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应当具备的仪器设备,对仪器设备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停止执业并限期3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相关鉴定执业类别。 

3、核查“三大类、机动车”相关执业类别的鉴定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情况,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责令停止执业,并限期6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注销相关执业类别。 

4、核查鉴定能力,对能力验证结果达不到基本能力要求的(连续两次不通过),责令暂停该项目鉴定业务进行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注销相关执业类别和鉴定人。 

5、清理长期未开展业务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对未经许可擅自停业、歇业超过1年的,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未开展鉴定业务的,依法提请注销登记。   

6、清理在岗执业鉴定人实际不足3人的鉴定机构和执业类别,依法注销其机构、鉴定人或相关执业类别。 

7、清理鉴定机构执业场所不能满足“五室”建设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8、核查年龄超过65岁、具有正高职称的执业鉴定人以及其他年龄超过60周岁的执业鉴定人的健康状况、执业状况,经评价认为执业鉴定人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鉴定活动和出庭作证要求的,或者只挂名、不具体从事鉴定业务的鉴定人(超过一年),依法提请注销登记。

9.清理未参加岗前培训的鉴定人进行补训,未补训的鉴定人不得执业;清理年度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鉴定人,实行暂停执业或者依法提请注销登记。

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             

对于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鉴定活动、不遵守司法鉴定程序和技术操作规范、故意做虚假鉴定、违反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