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8日,昭化区昭化镇天雄村五组黄某在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一建筑工地支木时不幸于从高处坠落,造成腰椎骨折、胫骨骨干骨折(左粉碎性,右远端)、尾骨骨折(左开放性脱位)等多处伤,2017年5月10日出院。
出院后,黄某与直接责任人协商双方自愿以20万元作一次性了结(不含已支付的治疗费),此后直接责任人以无钱需贷款为借口拖延解决,一直拖至当年国庆后,工地普降大雪,黄某在工地生活十分困难,此时直接责任人又音信全无,手机已无法联系。百般无奈之下黄某转而向家乡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经调查了解黄某系建卡贫困户,昭化区法援中心随即安排何泽律师承办此事,何泽律师经与黄某微信联系得知了受伤的整个过程,并向昭化区公安分局法医咨询黄某的工伤伤残等级,初步预估为九级,估计按吐鲁番当地工伤赔偿标准约为15万元(不包含已支付的治疗费)。其后何泽律师分别与吐鲁番市及高昌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 ,但因语言沟通不畅效果不佳。随后他向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市法律援助中心向上请求异地协作,得到了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指派射洪县法律援助中心驻乌鲁木齐工作站的彭萍律师协助援助律师办理此案。期间援助律师向用人单位江苏南通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高昌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去公函并附建卡贫困户的有关资料,希望他们站在扶贫攻坚、关爱职工的角度处理妥善协助处理此事。此外援助律师还向用人单位工程部(专门处理工伤的部门)联系,把黄某工伤情况及建卡贫困户情况向对方作了通报,争取他们的支持。经过几方共同努力,2018年1月24日,黄某与用工单位在吐鲁番市高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向黄某赔偿17万元(不含已经支付的住院费),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于2018年1月27日、2月12人及6月底分别支付3万元、4万元及10万元。目前7万元的赔偿款已按期支付到位,黄某领款回到老家天雄村,对家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十分感谢。(供稿:昭化区法律援助中心何泽)
编辑: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