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行走进市看守所开展以刑事法律援助法规政策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宣讲活动,集中为在押人员提供刑事法律援助宣讲,将法律援助送到在押人员身边。
市法律援助中心向看守所赠送40余套法制宣传资料和宣传手册,并针对目前在押人员所处的诉讼阶段,由援助律师详细讲解了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的概念以及法律援助在诉讼过程中所担负的责任,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和驻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背景及工作职能。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引导服刑人员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服从管理、认罪悔罪。使在押人员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了解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方式等相关知识。
市法援中心还与市看守所商定,将定期安排援助律师驻前往驻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初审,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目前我市已经建成5个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全市所有看守所。法治宣讲活动有效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依托驻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常态化运行,进一步畅通了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渠道,有助于发挥法律援助在刑事诉讼活动和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
【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相关工作部署,2014年,四川省司法厅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积极推进全省法律援助机构驻看守所法律援助站建设,依法维护和切实保障了看守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2015年6月,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2017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出部署。
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是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的重要途径,对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全市5家看守所已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各看守所内,由属地法律援助中心和看守所共同领导和管理,工作站站长由看守所相关工作人员兼任,业务上接受所属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各看守所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工作站建设严格按照规范化窗口建设要求,统一标识,统一用语,统一服务标准。驻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由所属法律援助机构安排,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接收、审核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当事人提供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及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同时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
编辑:余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