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委办函〔2017〕148号文件对市属8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的要求,我局将对四川省利州律师事务所改制清产核资及对利州所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工作,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会计事务所参与专项审计,并面向社会公开发出比选公告。
一、项目名称:四川省利州律师事务所改制清产核资及对利州所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比选内容:自愿参加我局对下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四川利州律师事务所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时间为:198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及对四川利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进行询价采购,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审计单位。
三、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四、完成时限:时限为30天。
五、合格比选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有关要求
比选申请人应在2018年2月7日至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内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并在市司法局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比选相关资料及登记备案的比选申请人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备案时,比选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鲜章);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三)法人授权书(原件);
(四)被授权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出示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七、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2月1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比选地点(广元市司法局),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应当载明单位情况、比选价格、审计能力、业绩表现、审计进度、参审人员情况等内容。
八、比选公示:市司法局将成立比选小组,根据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量化打分,得分高的为中选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广元市司法局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
联系人:赵 娟
电 话:0839-3241155;1898122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