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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负责人就广元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接受记者访谈
发布时间: 2018-01-19 10:17      来源: 律师和公证工作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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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司法局负责人专门就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接受了记者专访 。

1.问:请你简单介绍一下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背景。

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包括调解在内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十九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对建立完善律师调解制度,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化解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北京、上海、四川等11个省(直辖市)开展试点。四川确定了广元在内的11个市州开展试点工作。

2.问: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有什么意义?

答:律师调解制度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商事调解等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衔接,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性举措,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形成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同时,作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开展律师调解是对律师业务领域的重要拓展,对于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3.问:哪些案件可以纳入律师调解工作的范围?

答: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

4.问: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有哪些模式?

答:律师调解工作有四种模式:一是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二是在试点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三是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由市直属律师事务所符合条件的律师担任调解员;四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将接受当事人申请调解作为一项律师业务开展,同时可以承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移送的调解案件。

5.问:怎样确保律师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答:我们和市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针对调解工作模式、参与调解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资质管理、调解工作程序、调解协议与支付令对接机制、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调解员回避制度、经费保障等内容制定了详细的规则。市法院、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相关人员联合组建了广元市律师调解资质管理委员会,对申报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资质审查,建立了广元市试点律师事务所名册、律师调解员名册及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名册,并已在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公开。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律师调解员工作职责,律师调解工作规则(讨论稿),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市级律师调解工作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发现问题、提炼成果。

6. 问:律师调解收费吗?

答:在律师事务所设立的调解工作室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可以按照有偿和低价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收取调解费,一方当事人同意全部负担的除外。调解费的收取标准和办法按四川省司法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和在律师协会设立的律师调解中心受理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纠纷的,由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经费。律师调解员调解法律援助案件的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渠道予以解决。

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人民法院应根据纠纷调解的数量、质量与社会效果,由政府购买服务渠道解决调解经费,并纳入人民法院专项预算,具体办法由各试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问:目前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这项工作的情况怎么样?

答:我们确定在市本级、苍溪县、剑阁县、利州区开展试点该项工作。目前全市有12家律师事务所93名律师符合条件,确定民事律师调解员72人,商事律师调解员70人,四川广府律师事务所和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广元分所两家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了律师调解室。我们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探索律师调解工作,向全市、全省推广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