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63号),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工作要求,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合法性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广元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共二十一条,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时间和纳入法治政府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