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公布公示的建议》(提案第10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专题部署,组建由局分管领导和行政执法监督科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班专题研究,对我市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公布公示进行梳理分析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深化我市行政执法改革。在改革过程中由于机构职能职责变动、法律法规修改等因素导致客观存在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行政自由裁量权需完善相关问题,这些正是我们工作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作为行政执法监督部门,我局正着力推动完善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公布公示落实。
一、规范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基本情况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规范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和《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出台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广府办发〔2019〕50号),明确建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作出要求:统一公示平台。在市政务服务网站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统一公示行政执法有关信息。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本机关门户网站或者本地党政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等信息。
二、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现状情况
一是行政许可权自由裁量权现状。市县区执法部门依托国家统一政务服务网站,结合政府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要求,所有行政许可权裁量基准网上运行,许可事项类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行使层级、权限划分、行使内容、实施对象、实施条件、办结时限、许可的变动、审批数量限制、收费标准及其依据、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等各项许可的受理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法定依据全部全程网络公开,阳光运行。二是行政处罚裁量权现状。根据《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省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标准,在本系统适用。市(州)行政机关制定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外的其他行政执法权裁量标准,在本市(州)适用。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由省级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各类行政执法权裁量标准,在本系统适用。国务院部委和直属机构已经制定相关行政执法权裁量标准的,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不再制定,但可以在其规定的裁量标准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规定,2019年、2020年、2021年我市连续组织29个部门集中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具体落实方案、处罚数据、执法情况汇总予以市政府网站统一对社会公布公开;将国家部委、省级机关制定发布的17个行业部门行政处罚权裁量标准公示在市政府、部门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以执法信息公开保障规范执法的透明,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三、推动完善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公布公示的措施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着眼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结合自身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完善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公布公示的建议。一是根据《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机构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结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国家及省级机关裁量权的规定基准,对照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各项行政权力,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不断健全完善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同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的要求,每年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发布,以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方便行政相对人及时获取,从根源上避免执法实践中的随意性,也减少当事人对执法工作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的猜疑,促进执法部门将执法信息“晒”在阳光下,形成了“阳光执法”理念;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首先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规范执法行为特别是正确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其次是开展执法案件监督、复议、评查,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坚决纠正不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于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最后积极配合市委编办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系。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注、关心和支持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刘小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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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