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
根据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司法厅《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和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愿申报、层层推荐、党组审核”的原则和程序,通过司法所初审、县(区)司法局复审、市局科室复核审查、党组会审议,决定命名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旭光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 30 个调解组织为“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青川县姚渡镇姚家渡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强秀华等31 名人民调解员为“二级人民调解员”, 剑阁县下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高明清等 15 名人民调解员为“广元市人民调解能手”,现予以通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前端作用和能力。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元、法治广元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
1.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名单(30 个)
2.二级人民调解员名单(31 名)
3.广元市人民调解能手名单(15 名)
广元市司法局
2025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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