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和改进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力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对象
向社会公开选聘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20名左右(具体人数视报名情况由市司法局研究决定),限在本市生活和工作的人员。其中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民主党派代表2名,专家学者2名,新闻工作者1名,退休干部2名,律师3名,企业代表2名,行业协会代表2人。以上各行业名额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二、聘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关心法治政府建设,热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知识,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三)遵纪守法,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无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严重失信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
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一)参与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二)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提出纠正违法、不适当行政行为的建议;
(四)参与对行政机关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实施评估活动,听取公众意见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意见或报告予以奖惩;
(五)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提出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的意见和建议;
(六)参与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七)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四、聘任程序
有意向参加选聘的人员,请登录广元市司法局网站自行下载并填写《广元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于2026年2月28日前报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人:刘小冬;联系电话:3262534,13518324298),电子版发送至1397255974@qq.com。本次选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等方式确定候选人员,经考察、审核后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人员,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与管理
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聘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广元市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报名表
广元市司法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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