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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6-02-06 16:43      来源: 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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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中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的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天府入企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6年2月1日起,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全面实行“扫码入企”制度,统一使用“天府入企码”。

二、使用对象

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经营主体、社会公众、执法监督部门可通过“天府入企码”管理系统或者微信小程序使用。

三、使用范围

(一)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直接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对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合伙等)开展现场行政检查,必须实行“亮码入企”。

(二)行政执法人员因调研、观摩、督导、考察、提供服务等非检查类公务活动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同样适用本制度。

(三)海关、税务、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烟草等中央垂管单位的行政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使用步骤

(一)检查前,行政执法主体须通过“天府入企码”管理系统填报检查计划,鼓励使用“综合查一次”,申领“天府入企码”。

(二)检查时,执法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应通过“天府入企码”微信小程序,主动向检查对象“亮码”。检查对象自愿扫码核验、评价。

(三)检查后,执法人员须在系统中及时上传检查结果。处理紧急事务、突击检查、无网络信号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先行入企检查,并在检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录相关检查信息。

(四)执法监督,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可运用高频次预警、投诉举报预警等功能进行监督。

五、检查对象权利与义务

(一)核验权: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入企码”,自愿扫码核验执法人员身份、下载检查通知。

(二)评价权:可通过系统查看检查结果,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反馈。

(三)监督权:如遇执法人员未执行“亮码入企”规定,可向其所在单位或当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反映。

(四)配合义务:依法配合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检查。

六、监督保障

(一)市、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天府入企码”制度,提升社会公众知晓度,开展行政检查必须全部使用“天府入企码”。

(二)企业、群众发现违反“亮码入企”制度规定的行为,可向市、县(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进行反映。

1、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515室),监督电话:0839-3262534、0839-3225466。

2、广元市苍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地址: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江南干道二段128号,监督电话:0839-5587715。

3、广元市旺苍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地址: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马家渡兴旺西路,监督电话:0839-2602091。

4、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地址: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隆庆街2号,监督电话:0839-6060813。

5、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地址: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育才路21号,监督电话:0839-7201983。

6、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金橄榄写字楼25楼,监督电话:0839-3222343。

7、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监督电话:0839-8725121。

8、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潜溪路一段73号,监督电话:0839-8621377。

9、广元市经开区司法分局,地址:广元经开区第一办公区(广元经开区明德路5号),监督电话0839-3240148。

(三)市、县(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业务主管部门将通过“天府入企码”系统,对高频次检查、否定性评价、投诉举报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异常行为及时预警并督促整改。

 

 

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