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调解专家库成员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四川省行政调解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广元市调解专家库成员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调解专家库成员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途径产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或某行业某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

(三)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善于做群众工作,善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热心公益事业,热爱调解事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五)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六)从事调解、矛盾纠纷化解或某行业、专业领域在相关工作获得过厅局级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以上表彰、表扬、奖励、命名等。

(七)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非失信人员。

(八)有能正常参与开展调解工作的身体条件,一般年龄在3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5周岁。

三、申请程序

1.组织推荐。各县(区)司法局、市级各单位(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填写《广元市调解专家库成员推荐(自荐)审批表》。

2.个人自荐。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能力突出、成绩显著,愿意加入调解专家库的,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区)司法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荣誉证等书面材料,并填写《广元市调解专家库成员推荐(自荐)审批表》。

申报材料于2024年8月16日前提交当地司法局,8月26日前报市司法局促进法治科。

四、资格审查

各县(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由县(区)司法局负责初审推荐;市本级各人民调解组织、各行政调解组织、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由市司法局依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推荐、自荐审查资料包括:审批表,身份证、学历证、荣誉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承诺书。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由广元市司法局统一制发调解专家库成员工作证和聘书,聘任时间为3年,并向社会公示。期满后愿意续聘的,由本人申请可续聘。

本公告解释权归广元市司法局。

咨询电话:广元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0839-3226169、3225935。

特此公告。


附件:1.广元市调解专家库成员推荐(自荐)审批表

2.个人自荐承诺书



中共广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司法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