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广府复决〔2023〕2号
发布时间:2024-03-13

申请人:四川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元市水利局。

住所地:广元市利州东路506号。

法定代表人:李彦江,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水罚字2022〕0*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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