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条例“上新”,五大亮点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2024-02-26

为什么要修改立法条例?

立法条例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会后,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筠

对此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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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筠表示

立法条例是规范我省立法制度和立法活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的基础性法规,为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必要依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总结地方立法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立法制度和程序。修改立法条例,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保障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的重要举措;是总结改革和法治关系实践经验,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制度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修改立法条例,把一些成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法规固定下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对于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杨筠从以下五个方面介绍了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地方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

二是完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要求。

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发挥代表家(站)的作用,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广泛听取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和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完善对立法项目进行论证评估的程序,使立法规划和计划符合实情、接地气、凝共识。

三是完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规案前,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法规草案;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重大的专业性问题,召集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完善对法规草案的可行性、合法性以及对专业性问题的审议。

四是完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制。

明确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机制。补充了立法宣传的有关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增加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的规定。

五是完善对地方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制度。

增加进行专项审查和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