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413日,苍溪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听取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副主任聂丽梅代表县人民政府报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聂丽梅报告说,一年来,县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苍溪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定职责,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备案1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1次,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自查1次,确保了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备案管理合规。

听取报告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冯明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备案审查工作共识。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二要压紧压实责任,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县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团)的作用,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加强法制审查队伍建设,选配业务素养高、工作经验丰富、敢于担当的人员充实法制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法制审查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四要健全制度机制,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监督指导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时限、要求和程序报送备案。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及时对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