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18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广元市司法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广元市司法局主要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承担省司法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外来企业维权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能职责。

(二)2021年重点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第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决策部署,聚焦“十四五”开局,坚持以法治广元建设为统揽,深入实施“三个一、三个三”兴广战略,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化提升”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改革发展,精心编制法治建设系列规划,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统筹,抓实抓好法治建设试点示,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大力宣传贯彻民法典,开展法治课题调研,持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对接谋划“十四五”相关规定,深化城乡基层依法治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重点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做优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大力实施法治乡村建设进一步凝聚共识、发挥职能、展现作为,为推动治蜀兴川广元实践再上新台阶、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广元新胜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效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行政单位预算)、未单独编报预算的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广元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未单独编报预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广元市医患调解中心;

(二)广元市法律援助中心;

(三)四川恒信公证处;

(四)行政法律服务中心。

三、广元市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41.06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48.6万元下降0.49%;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41.06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548.60万元下降0.4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有2名职工调出。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452.1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20.44万元,公用支出231.74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88.88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其中:利州所退休干部生活补助2.8万元,扶贫工作经费1万元,法律援助7.2万元,依法治市17万元,基层司法业务9万元,普法宣传14.3万元,公共法律服务15万元,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9万元,社区矫正4.5万元,法治建设9.08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41.0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541.06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81.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2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41.06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1548.6万元减少7.54万元,减少率为0.49%,变动的主要原因为该年度人员减少,有2名职工调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281.94万元,占83.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24万元,占6.69%;卫生健康支出49.6万元,占3.22 %;住房保障支出106.28万元,占6.89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1195.8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24.99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原驻局纪检组人员划到其他单位)。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预算数为25.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经费调至该项目。主要用于依法治市、法律援助、扶贫工作的工作经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预算数为9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普法宣传(项)预算数为14.3万元, 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工作经费、印刷费、宣传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方面的费用。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 公共法律服务(项)预算数为15万元, 2020年无该项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增加业务。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预算数为9万元, 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考务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预算数为4.5万元, 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考务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预算数为9.08万元, 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法制建设工作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考务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 4.04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68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退休人员2名。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 99.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1.15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人员减少。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49.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56 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基数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社会保障缴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 金(项)预算数为106.2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5.8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基数增加,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52.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3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安排9万元,与2020年预算9万元持平。一直以来我局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广元市司法局核定车编4辆,目前实际车辆保有量为4辆。2021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与2020年预算15万元持平。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无预算安排,较2020年预算持平。

七、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及变化情况的说明

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广元市司法局2021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31.74万元。比2020年减少3.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单位人员减少,调出了2名职工。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21年,广元市司法局局共有车辆 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部门政府采购年初预算0万元,我局使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费进行采购,该笔资金于年中下达后再进行编制采购预算,主要用于司法业务装备采购。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广元市司法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8.88万元涉及预算88.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88.88万元。

十、名词解释

收入类名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支出类名词: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扶贫工作支出、法律援助、依法治市工作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及公证律师管理、司法鉴定业务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反映各地司法系统举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所需的支出,包括报名组织费、命题费、题库案例库建设费、试卷印刷费、阅卷费、计算机化考试服务费、考场租赁费、考试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等。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反映指本单位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全市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法律顾问团经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等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用于保障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基本公用支出人员支出是指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资金以及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指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独生子女奖励金等;基本公用支出是指依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按单位在职人员人数定额拨付的,保证单位基本运行的费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