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0-12-29

近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获批的第四部地方实体法规。该《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经调查核实,我市现有红色革命重要机构136处、重要会议旧址3处、重要革命人物墓地58处、重要事件和重大战役战斗发生地93处、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重要文献资料8份、代表性实物29处,分布在各县区。为加强全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利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我市于2019年6月正式启动立法保护工作。2020年8月25日、11月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进行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并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条例》共六章四十一条,包含总则、调查认证、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在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原则、职责划分、保护规划和经费、专家咨询和保护义务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条例》的通过,为我市加大红色革命遗址遗迹的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提供了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