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三举措”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27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国务院“放管服”相关改革要求保持一致,昭化区采取三项措施,切实做好涉及“放管服”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明确清理目标和工作重点。先后制定印发《关于全面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重点内容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明确清理范围和工作原则。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区政府(办)、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5年以来制定印发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明确清理依据和工作步骤。严格对照有关上位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按照集中清理、审查核实、公布清理结果三个阶段进行全面梳理,摸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底数,认真进行审查、清理,确保应改必改、应废必废、应留必留。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焦立丹)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