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下午,一位刘姓当事人火急火燎地来到青川县公证处,还没来得及坐下就急忙向工作人员讲述:“我在马鹿砂石村种植了100多亩茯苓,现在就是收成的季节,但是我现在基本上没得收成,还有可能要赔本。你们一定要帮帮我,不然现存的茯苓都要烂在地里了!”
“怎么回事?你别急,坐下慢慢说。”公证处主任马文雯递给刘某一杯热茶。
原来,刘某去年与一位陈姓技术员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由陈某负责茯苓种植的所有技术,其茯苓菌种也由陈某提供,陈某承诺保证茯苓的成活率,并承担违约责任。但如今到了收成之时,种植的150亩茯苓成活率不足40%,与陈某承诺的成活率差距极大。不仅如此,当刘某试图联系陈某询问缘由时,陈某却推三阻四拒不到场,刘某经所在村法律顾问的提示,特来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审查完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县公证处决定依法受理。7月8日上午7时许,公证处一行三人驱车60多公里,徒步翻山越岭10多公里,终于在上午10点到达了位于竹园镇砂石村的茯苓种植基地,现场对保全标的物进行勘验、记录,用6个小时时间对150亩茯苓进行了证据保全,形成现状清单,为当事人后续的协调解决或诉讼提供了保障。
“今天真是辛苦你们了!公证处两位女同志,跟着我们翻山越岭,走了几个小时,真让人佩服!现在办了公证我心里的大石头就落地了,感激之情无以言表……”
“不用客气,这就是我们的职责,后续有什么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我们。”
说罢,迎着夕阳余晖,公证处“三叉戟”踏上了返程的路途。(青川县司法局 李丹丹)
编辑:熊连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