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9-08-30


广府复决〔20198


申请人:胥某某。

被申请人:广元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赵曦,局长。

住所: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A4楼。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不予办理退休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复议申请。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影响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也未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或义务,其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予以准许。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许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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