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政府办《关于分解下达2019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广元市司法局科技信息科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邮编:628000,联系电话:0839-520141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认真按照《条例》和《通知》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根据机构改革职能合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宣传司法行政新定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政务公开工作与《条例》学习齐头并进,把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条例》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计划,通过局党委会、全局职工大会、支部工作会议等,组织干部职工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条例》内容。在局门户网站、“广元普法”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平台,发布《条例》全文及图文解读,丰富学习载体和学习形式。
(一)及时主动公开。2019年,市司法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33件(其中概况信息数5条,通知公告59条,政策文件及解读11条,工作动态1492条,行政复议信息24条,行政执法监督信息40条,转载上级精神902条)。全年办理局长信箱来信及网上咨询33件,网站公开25件。全年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各1期。全年办理行政许可26件,行政处罚1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1项,涉及金额5.623万元,行政诉讼案件1件。
(二)依申请公开。2019年,市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重要举措,机构改革后,设立科技信息科,全面负责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新闻发言人,制定印发《2019年度政务公开及新闻宣传考核办法》,全局上下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积极参与、科技信息科统筹实施,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目标考核、分口联系、督查通报、激励表彰等一系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优化公开平台。根据机构改革职责重组,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整合了原市法制办网站相关栏目及内容,增设了“地方立法”“行政执法(双公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栏目和“行政执法证件查询”“法律法规查询”“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注销“法治广元”微信公众号,优化“广元普法”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通知》规定,我局牵头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共3大项5小项,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解表,我局建立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台账,按照完成时限要求,积极督促责任单位按进度完成政务公开任务。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目前,我局已将证明事项清理结果报送至市政府,待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四川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在成都市、雅安市、眉山市、遂宁市和省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广元市不属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地区。根据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第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在各市州司法局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目前,市司法局已将12项证明事项纳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关于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任务,10月16日,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均在门户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栏,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事项和内容,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未建立。关于加快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融合发展工作任务,经核询,该事项由市政务中心牵头负责,市司法局未参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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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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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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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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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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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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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2 |
26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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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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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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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1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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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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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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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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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 |
5.65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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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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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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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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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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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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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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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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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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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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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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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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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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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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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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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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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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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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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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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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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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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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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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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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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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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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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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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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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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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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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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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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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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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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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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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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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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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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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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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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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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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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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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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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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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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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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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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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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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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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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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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平台、公开形式、信息发布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机构改革后新增部分司法行政职能,门户网站缺少部门业务工作信息栏目,相关工作内容整合发布至其他业务工作栏目,造成导致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较少,业务工作信息不便于查找,政务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不合理;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单一,主要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单向信息公开,在线访谈、互动交流等与群众进行双向交流的内容较少;三是政务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门户网站存在信息发布不及时、错字漏字等现象。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为此提出以下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整合内容较少、更新周期较长的业务工作栏目,新增行政执法监督、合法性审查等业务工作栏目,整合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工作渠道,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时效。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政务中心窗口触摸屏、户外LED大屏、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平台,用图片、视频、动画等多媒体形式,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形式,提高群众对政务信息的接受度。三是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政务信息由信息工作人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审发,重大活动信息由局主要领导审发;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敏感度,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广元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