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广元市司法局主要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承担省司法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外来企业维权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能职责。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秉承“尚法、为民、勤俭、鼎新”核心价值,坚持以法治为主线,以改革为引领,以规范化、信息化为抓手,顺势而为、借力发展,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了大跨越、大发展,保持了“全省争一流、全国有亮点”的发展态势。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奋力谱写新时代广元司法行政新篇章。一是精准服务全面小康“三大攻坚战”。开展企业“法治体检”258家,参与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民间借贷、房产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处理410件。深入推进“法治扶贫”,739个贫困村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274个退出贫困村实现法治文化墙、广场、廊道、专栏、书屋全覆盖;全面落实部门帮扶任务,明兴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二是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积极参与招商引资,签约资金17亿元,到位资金1.5亿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向上争取到位资金11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11%。建立“广元企业法律服务微信群”,组织开展“法律进重点项目”30余次,邹自景市长两次作出肯定批示。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32447名。三是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出台《广元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市、县区全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39个乡镇(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420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市2736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面向农村户主的法律顾问微信群2681个。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管理,超额完成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四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制定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创新建立法治宣传“四项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百日专题活动,全市开展宪法集中宣传活动167场次。深化“法律七进”,协调组织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300余场次。建成广元市法治教育体验馆,广元“法治文艺下乡”经验作为典型案例第一批入选12348中国法网。五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联合市委组织部举办全市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评选表彰全市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50个、模范人民调解员80名。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6459件,调解成功率达99.29%。市医调中心登记受理医疗纠纷47件,结案38件,调解成功34件,协议履行率达100%。六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制定《关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编辑《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读本》。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1116人,定位率87%。新建旺苍、利州社区矫正中心2个,全市7个县全部建成,苍溪县被评为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14%。七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司法所工作会议精神,探索建立“四个四”工作法。新建规范化司法所58个,累计建成192个,全市司法所规范化率达79.7%,40个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旺苍、苍溪、青川指挥中心已基本建成,市局、利州、朝天、剑阁已开工建设,全市推送监控点位13个。
广元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广元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市医调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恒信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市司法局编制87个(政法专编65个,机关工勤编制10个,参公事业编制6个,事业编制6个),现有在岗干部职工79人,局领导班子成员8名(局长1人,副局长4人,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2名,保留县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25名;局内设办公室(信访科)、计财装备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法宣科、律公科、基层科、安帮科(社区矫正科)、司法鉴定科、外来企业维权科、司法考试科10个职能科室和政治部(含人事警务科、组织培训科)、监察室、机关党办;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354.0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0.15万元,增长13.60%。主要变动原因是通过向上争取资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及政法津贴的增加。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83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8.5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8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68万元,占82.42%;项目支出349.45万元,占17.5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54.0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0.15万元,增长13.60%。主要变动原因是通过向上争取资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及政法津贴的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8.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69.76万元,增长30.93%。主要变动原因是司法行政指挥中心信息化建设支出及信息化建设费用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8.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673.58万元,占84.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9万元,占6.48%;医疗卫生(类)支出45.46万元,占2.3%;住房保障(类)支出140.19万元,占7.05%。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88.13,完成预算84.456%。其中: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324.13万元,完成预算95.7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积金及目标奖尚未支付。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99%,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2018年中央转移支付装备款资金全部到位时间为2018年底,装备计划审核时间也是年底才审核完毕,故当年只能实施上年装备,2018年装备资金于2019年才能实施。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机关服务(项)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部份项目正在实施未完结,资金尚还未支付。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34%,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部份项目正在实施,资金还未支付。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部份援助案件正在审查中,部份项目正在实施,资金还未支付。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考试(项)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鉴定(项)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业务(项):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06%,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部份项目正在实施,资金还未支付。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养老保险(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支出决算为12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5.4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0.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38.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8.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10.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0.51万元,完成预算82.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较2017年下降12.85%)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我局保留执法执勤车辆4台,我局严格执行留用车辆管理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47万元,占56.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04万元,占43.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7万元,完成预算76.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3.07万元,下降12.85%。主要原因是我局规范车辆管理,建立一车一档一台账无油耗浪费现象及乱派车现象。
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4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医患纠纷调解、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04万元,完成预算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33万元,下降3.94%。主要原因是2018年严格控制接待费及接待标准。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117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9.0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接待具体项目为招商引资、基层司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交流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开支共计金额9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接待具体项目为招商引资、基层司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交流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开支)……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3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具体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制保障的职能优势,全局上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工作,为全市社会大局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开支范围即:(一)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二)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对外学习交流等;(三)法律援助卷宗档案管理;(四)印制法律援助业务文书;(五)法律援助的其他必要支出;(六)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的支出等。通过项目实施,法律援助项目经费得到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2018年共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01件(其中刑事案件95件、民事案件92件、鉴定案件6件、行政类案件2件、代书案件6件)。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别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特别是援助案件范围扩大后,须援助案件数急剧上升。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更多需要法律援助的贫弱群众了解并运用法律援助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实效。
2.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6万元,执行数为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开支范围: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人民调解费、安置帮教、人民陪审员经费等,通过项目实施,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经费得到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的认识态度、纠纷性质、难易程度的情 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具体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开展说服、疏导和教育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统 一认识,消除隔阂,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18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6459件,调解成功率达99.29%。市医调中心登记受理医疗纠纷47件,结案38件,调解成功34件,协议履行率达100%。
3.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96万元,执行数为70万元,完成预算的72.91%。开支范围:媒体普法宣传节目制作播出、专栏展板制作费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费用,法治宣传教育场馆建设费用,法治宣传资料编写、印刷费、购置及活动开展等费用。通过项目实施,完成了上级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及交办的各项普法工作任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开展了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大幅提升。2018年度,制播媒体普法电视节目52期,印刷、购买《宪法》等法治宣传资料10000多份,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馆1个,组织拍摄法治微电影1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8次,其中社区普法活动8次、学校11次、企业6次、农村10次、大型社会型普法宣传活动3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媒体普法宣传节目制作播出等部分普法项目存在跨年度支付经费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优化普法项目,合力利用普法经费,年度内普法项目力争该年度完成支付。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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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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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广元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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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万元 |
执行数: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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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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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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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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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内容,实现“应援尽援”; 2.在市法院派驻法律援助律师值班; 3.在市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律师值班; 4.为市法院符合法定条件的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5.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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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建设实施贫困村法律援助全覆盖工程; 3.全面提升办公信息化、便民服务智能化; 4.经费保障落实良好; 5.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01件(其中刑事案件95件、民事案件92件、鉴定案件6件、行政类案件2件、代书案件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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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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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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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贫困村法律援助全覆盖工程 2.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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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受援对象资格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困难群众确保应援尽援。对确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对象,做好解释工作。2.严格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有效提升案件质量和咨询服务水平,在困难群众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3.严格办案补贴发放,认真评查结案归档案件,对合格案件及时发放案件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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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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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指派; 2.刑事法律援助事项,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 3.法律咨询、代书事项,应当当日完成。 |
全年法律援助受理案件及法律援助事项均按照相关的法律援助时效规定有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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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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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针对法律援助工作经费预算数10万元 |
全年法律援助受理案件及事务均超完成年初目标,法律援助资金完全合理化使用并发挥到做大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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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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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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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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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层司法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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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广元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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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56万元 |
执行数: |
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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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56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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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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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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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全市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培训班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 2.指导和督查基层司法业务 3.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 4.研究制定《关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编辑《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读本》。 |
1.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16459件,调解成功率达99.29%。2.市医调中心登记受理医疗纠纷47件,结案38件,调解成功34件,协议履行率达100%。3.研究制定《关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编辑《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学习读本》。社区服刑人员电子定位1116人,定位率87%。4.新建旺苍、利州社区矫正中心2个,全市7个县全部建成,苍溪县被评为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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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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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 指标 |
|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研究制定《关于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 |
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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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 指标 |
质量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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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人民调解员调解技能,制定实施意见编辑服刑人员读本 |
完成了人民调解员调解的各项技能培训及读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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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 指标 |
时效 指标 |
|
按照每一次宣讲活动主题,计划需要的时间 |
针对宣讲对象的不同,制定不一样的现将内容和方式,严格按照内容所需要的时间高效高质量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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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 指标 |
成本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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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 |
按时完成年初目标,司法基层业务资金完全合理化使用并发挥到到最好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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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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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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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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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广元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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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6万元 |
执行数: |
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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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中-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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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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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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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三、在全市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四、定期有规划的安排法治相关的专题培训。 |
1.结合3.8、3.15、6.26、12.4等时间节点,采取实地宣讲、发放资料、文艺演出等方式,推动“1+10”主题活动如期高效开展。 2.向村社、企业、群众等赠送宪法读本,指导开展宪法类宣讲活动,组织拍摄宪法微电影。 3.在朝天区高规格举办全市“宪法宣传教育百日专题”集中宣传启动仪式,组织宪法主题宣传、法治巡演活动,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4.推进法治讲堂近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指导司法所多次在辖区开展法律知识答疑解惑活动,并邀请专业律师为群众详细解答法律问题并给予相关建议。制作便民法律服务卡,方便居民随时进行法律咨询。推动新媒体普法,贫困村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创建建立服务企业微信工作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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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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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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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计划展开普法宣传活动38次,普法宣传相关培训20次,单位普法宣传相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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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8次,其中社区活动8次、学校11次、深入企业法制宣传活动6次,深入农村普法宣传活动10次、印刷法治宣传资料10000多份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体验馆1个,组织拍摄法治微电影1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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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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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并到达高效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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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播放法治视频、拉横幅、与人民群众互动等方式展开一系列的普法宣传讲解活动,群众容易理解接受,口碑良好,群众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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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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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每一次宣讲活动主题,计划需要的时间 |
针对宣讲对象的不同,接受能力差异化,制定不同方案,创新内容和方式,严格按照内容所需要的时间高效高质量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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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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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普法宣传活动完成年初目标,普法宣传资金完全合理化使用并发挥到到最大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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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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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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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广元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法律援助项目、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以上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非涉密部门均需公开部门整体支出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情况根据部门实际公开)
2018年,广元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28万元,比2017年增加69.65万元,增长28.94%。
2018年,广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89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及办公设备购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元市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主要是用于普法宣传、基层司法业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业务用车和到县区调研、指导工作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基层司法业务各项支出,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司法所经费等。
1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普法宣传所开支的各项费用,法治宣传教育费、普法栏目制作费、印刷购置等。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用于组织律师公证业务的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考试(项)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经费考试费、考务费、考试场地租用费等。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社区矫正工作指导费、宣传费培训费等。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鉴定(项)指鉴定工作的指导费、培训费、专家咨询费、科研费等。
1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业务费指人民监督经费、司法协助费、及未纳入上述开支范围的其他司法业务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广元市司法局主要承担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承担省司法厅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外来企业维权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能职责。
201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秉承“尚法、为民、勤俭、鼎新”核心价值,坚持以法治为主线,以改革为引领,以规范化、信息化为抓手,顺势而为、借力发展,求真务实、锐意创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实现了大跨越、大发展,保持了“全省争一流、全国有亮点”的发展态势。
广元市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广元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市法律援助中心(参公事业单位),市医调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市恒信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市司法局编制87个(政法专编65个,机关工勤编制10个,参公事业编制6个,事业编制6个),现有在岗干部职工79人,局领导班子成员8名(局长1人,副局长4人,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各1人),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2名,保留县级干部3名,科级干部25名;局内设办公室(信访科)、计财装备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法宣科、律公科、基层科、安帮科(社区矫正科)、司法鉴定科、外来企业维权科、司法考试科10个职能科室和政治部(含人事警务科、组织培训科)、监察室、机关党办;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收入共计2354.05万元,(上年结转515.53万元,本年收入1838.5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8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8.68万元,占82.42%;项目支出349.45万元,占17.5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18年我局按照年初预算及项目绩效目标、严格控制支出、较好的完成了各项支出、预算执行率为85%、执行中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专项预算管理
2018年我局专项预算项目13个,执行过程有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分配及时、专项预算绩效目标完成、项目实施绩效明显、执行中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对2018年部门自评质量、绩效目标和自评进行了公开,并已按评价结果进行了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情况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成立了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机关各科室密切配合,根据考核评分细则,我单位2018年整体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照计划管理使用,司法局的整体支出对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挥了重要作用。强化部门的责任,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确保全市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保障。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98分,等级为优秀。
(二)存在问题
年初,就2018年绩效考核情况,认真进行梳理,就扣分分项进行分析。针对性提出了工作举措,并对各科室下达年度考核任务,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分明,通过全年的努力,各方面均取得明显成绩,但距离绩效考核标准仍存在薄弱环节。
(三)改进建议
一是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二是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三是预算财务分析常态化,定期做好预算支出财务分析,做好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评价工作。
四是提高业务经费预算水平,促进业务工作开展。
附件2 2018年法律援助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法律援助业务包括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包括市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教育、培训、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对外学习交流,法律援助卷宗档案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援助业务工作,通过数量指标、时效指标、质量指标、成本指标进行绩效评价项目评价。
项目地点:广元市司法局
拨付资金情况:决算执行资金15万元,年初预算资金10万元财政资金拨付率100%。
拨付资金使用明细情况: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公费、办案业务费、差旅费及个案补贴等。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依据法律援助项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值、权重(分值)评价标准,经与指标完成值评价打分,综合得分98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法律援助,是在国家司法制度上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层刺伤对经济困难及其提前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意向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国际公认的法律制度,其创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公民都能欧不受经济困难等因素影响,同等的获得或者享受公平正义和平等,在国家法律题字中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制度和原则。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在推动民生改善和保障、机构和谐的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重视。我单位必须要加强法律援助建设并制定完善的发律援助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
2、项目管理
2018年市财政共拨付我局法律援助资金10万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规定》执行,资金得到合理合规的分配和利用,主要用于2018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律师值班补贴、办公经费、宣传活动经费、差旅费、文书印制等方面。
3、项目绩效
根据省、市下达的法律援助工作目标任务,2018年,我局法律援助工作卓有成效,共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01件(其中刑事案件95件、民事案件92件、鉴定案件6件、行政类案件2件、代书案件6件)。
三、存在主要问题
1、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有待提升。在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方面,个别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援助案件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较少,案件办理效果受到一定的影响。
2.办案力量不足。随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增多,社会律师办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也随之增多,但我市社会律师数量较少,工作力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刑事法律援助需求。
3、部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对群众来访登记不规范、信息记录不完整,接待咨询内容记录不详尽,书面答复意见过于简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的法律咨询体验。
4、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四川省法律援助程序规则》和质量评估标准,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指派,优化案件指派流程,克服我市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的困难,均衡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同时,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为全市法律援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利的基础保障。
四、相关措施建议
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分工。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抓紧抓实,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和职责任务,逐项抓好落实。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