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与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提升行政复议监督效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剑阁县行政复议办公室近日印发《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抄告范围,完善层级监督体系。《办法》要求,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定期将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抄告给对被申请人具有领导职责或者业务指导关系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发挥部门层级监督指导作用,有效解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条线监督的缺失问题,形成监督闭环。
规范抄告方式,加大整改监督力度。统一制定抄告文书模板,抄告文书应载明案号、文书名称、受抄告单位、抄告单位、抄告原因、联系方式等,为行政复议抄告工作提供操作范本。灵活采取专函抄告、直接抄告的抄告方式,兼顾全面监督和高效便捷原则,提高行业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常态沟通反馈,强化监督成果运用。《办法》构建行政复议机构与被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反馈机制,针对复杂性个案,可以督促被申请人积极整改,在共性问题上可以共同会商、完善问题解决机制,规范系统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发挥部门联动对监督依法行政的合力作用,共同推动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发挥新成效。
截至目前,共计抄告以县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文书41份,抄告率达100%。下一步,我县将继续细化完善行政复议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流程,切实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剑阁县司法局 李婷、魏妍娇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