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元市司法局对普法短视频拍摄制作项目发起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元市司法局普法短视频拍摄制作项目
2.项目内容:以宣传宪法、法律援助、民法典为主题,制作普法短视频3部(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实施地点:广元市。
4.项目预算:16.00万元,项目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
5.交付期:合同签订后按进度完成并交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2.拍摄团队具备较强的影片创意能力、制作能力,有经验丰富的影视工作从业人员,能够提供优质服务,拍摄设备先进,具有5年以内(从2019年4月至今)至少三部微视频拍摄的成功案例,并提供其业绩证明,获省级以上优秀作品的优先考虑。
3.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磋商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4日(工作日9:00--17:30)现场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领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17:30,地点为广元市司法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广元市司法局202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通过快递方式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快递单上应清晰写明磋商项目,纸质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进行密封后再进行妥善封装后投递,递交时间为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因寄错地址、超过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或者邮寄过程导致包装密封出现破损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
4.邮寄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广元市司法局,收件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839-3226394。
五、响应文件开启(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25日10:00。
地点:广元市司法局三楼会议室。
六、交易相关费用
供应商为参加此次磋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准备投标文件、递交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终止磋商程序的情形),本单位均无义务或责任对供应商花费的上述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磋商邀请书在广元市司法局官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司法局
地 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839-3226394
广元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5日